据理解,被告朱某某于2021年7月24日在小红书上发布了一篇名为《得物平台果真都是赝品》的条记,含有大量针对得物的不实辞吐。帖子流传宣传“刚刚在得物上买了双黑天使,拿到货我就去其他平台重新鉴定然后结果如图”,配图鉴定为假的截屏,得出结论“得物平台果真都是赝品”,并在评论区持续揭橥“这个平台好多人买到假鞋”等辞吐。
朱某某发布帖子后,多位网友指出,该帖实际爆出的购买订单记录鞋款是46码,与鉴定鞋码不一样,朱某某随后立即删除暴露鞋款不一致的推文。经核查,朱某某无中生有,实际利用一张商品规格为 37⅓ 码该款鞋子鉴定为假的鉴定记录,与在得物App购买的46⅔码鞋子稠浊大众,曲解平台向其售假,误导其他网友关注质疑。其间,朱某某还在评论区连续不断造谣,私信辱骂,得物遂向上海虹口区公民法院提交备案申请。
上海虹口区公民法院认为,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禁止用侮辱、诋毁等办法危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根据案情,朱某某将“得物平台果真都是赝品”“这个平台好多人买到假鞋的”等不实笔墨揭橥在社交平台上,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传播,已经对得物的名誉造成危害,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。法院依法责令侵权人停滞侵害、规复名誉、肃清影响、赔罪道歉、赔偿丢失。根据法院讯断书显示,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朱某某连续30日公开拓布赔罪道歉声明,并赔偿丢失。
【来源:读特客户端】